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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院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2022-03-12 1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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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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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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