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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定继承,儿媳不可以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说明儿媳是继承人的,儿媳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儿媳并不属于婆婆的法定继承范围。但是,如果婆婆指定将遗产赠与儿媳,儿媳可以遗嘱继承。
子女继承房产时应当按照遗嘱约定的方式和份额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中有明确顺序和继承人的,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如果没有写明的,由各继承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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