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是关于上诉案件裁判的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即原审裁判正确、合法,当事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根据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本条规定予以维持。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二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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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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