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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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上,我省税务部门将采取“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缴费服务模式,缴费人可以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部分市已开通)、民生山西 APP、当地协作银行手机 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线下渠道可到当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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