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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要带下列材料: 1、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2、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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