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被收购股权持有人出资时的股权价值作为转让价格; (2)以被收购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值为转让价格; (3)以评估价格为转让价格。 (4)其他确定转让价格的方式。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议决定,法律上并未对转让价格的标准设定强制性规范。但是,法律规定,凡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应由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确认,并应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股权)交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的法律行为。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是股票的转让,在实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股份转让的成立,便意味着转让人股东资格的消灭,受让人同时即获得股东资格,凭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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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价格不能为零,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一般情况下,只要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没有侵害股东的债权人的权利实现的,可以为零。 但如果零价格转让股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的行为。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如果同意以“零元”赠与标的股权,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赠与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赠与人还应与受赠人明确约定股权实际发生转移的条件,否则一旦股权发生实际转移,则撤销权消灭,若此时仍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受赠人有权随时主张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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