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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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包括的内容如下:民事诉状是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原被告有委托人,也应写下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简单,直接描述整个案件,或根据诉讼请求的实际情况或对事实的陈述;支持诉讼请求和事实的证据以及证据来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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