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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交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2-05-17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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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7 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为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代缴个人承担部分最低标准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依法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加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根据其健康状况,按照国家规定在发放养老金方面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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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农村残疾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生活用电、水、煤气等费用应给予减收或免收优惠; (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 属于城镇居民的,应当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于农村居民并符合农村五保规定的,应当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 (三)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在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助; (四)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救助。 二、残疾人申请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 四、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减免优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病房空调费、暖气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减收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具体优惠政策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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