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加班费,以单位不足额支付工资理由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单位应该按出勤日发放工资。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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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不支付加班费,则可以要求赔偿。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只有当这两个因素同时都满足时,裁判机构才可以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让员工调岗,员工不同意辞职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让员工调岗属于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一致之后可以变更。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而将员工调离岗位的,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形,所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为此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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