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买卖流程一、买卖登记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二、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三、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四、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五、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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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这样的:1、首先是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房屋买卖事项的有关情况,同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3、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证明材料是真实合法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房屋买卖首先要签订好买卖合同,并在签订后三十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带上买卖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无论是否通过,都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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