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都是债权保障的担保手段。人的担保是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责任财产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以保证担保为其基本形式。保证关系中,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歹又称保证人。物的担保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三种。物的担保关系中,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又称物上保证人。第一,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物的担保责任绝对优先,休让人早伺先诉讥辩仪,其理由是:债务人是本位上的债务承担者,保证人仅是代替其承担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仍然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首先处理该物清偿债务,可以避免日后再行使追偿权。第二,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又可以要求物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针对物和人之间的债务担保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为:债权人是权利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是义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或者组织;而债务人就是负债而有归还义务的人或者组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