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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2-04-11 0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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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当出现土地纠纷时,有如下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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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买卖纠纷需要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买卖土地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2、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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