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1]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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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要有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5、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要满足的条件为:该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该债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且需要通知债务人等,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则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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