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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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 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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