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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为:第一、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标准: 1、农村独生子、双女户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第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 2、独生子女3级以上残疾家庭或者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找《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60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12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960元,这是,目前最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 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3、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奖励扶助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有关待遇。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仍按违法生育处理。 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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