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如何约定违约金二手房买卖履行过程当中的违约现象种类比较多,比如延期交房、延期付款、延期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税费问题等,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讲,应该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细节进行约定,并约定出现某种违约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英美法的分类,违约分为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根本违约指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比如买方签订合同后放弃购买房屋或卖方签订合同后不售房屋,都属于根本违约。一般违约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但不足以影响合同的目的,比如比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迟付了3天,比如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晚交了7天,这类情况都属于一般违约。对于根本违约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观不出售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如将房屋售与他人、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超过一个月或拒绝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购买房屋”是指乙方主观不购买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购买该房屋,如拒绝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具备公证提存条件后不办理公证提存手续、不支付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办理贷款手续。有些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附生效条件的,但在合同生效前,买卖双方可能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对这种情况在合同中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生效前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本合同生效前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可以参照根本违约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递减,比如约定总房价款1%-5%的违约金,再比如对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可以按照总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止。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签署合同到正式过户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房价的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卖方收取的定金,卖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其他买主。有很多购房者前往本站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违约责任有着错误的理解,认为卖方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因此,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买方可选择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不是简单地只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还包括了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而买方也可以通过提高定金额度或约定高额的违约金等加大违约成本的措施,来保护二手房交易的正常进行,消除卖方主动违约行为。
针对请咨询一下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请问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纠纷一:一房多卖目前二手房买卖纠纷,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有时,甚至会出现一房多卖(三个以上)的情形。纠纷二:原房主拖欠过户等事宜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公示的方式为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以登记为主。
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也可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