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针对我是2010.1月份结婚的,男方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孩子是判给女方还是男方(男方有楼房女方没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小孩的判决视情况而定: 1、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2、判给男方或者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随一方生活等情形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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