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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适用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形

2023-05-24 1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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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回复

专业分析:

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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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如下: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5、家属死亡的。 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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