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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023-03-16 09: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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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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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4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检查学科类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京教函〔2021〕470号)。 通报指出,近日,市级检查组对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实地查访,发现个别机构存在休息日组织开展培训、公示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休息日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1.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地址:劲松富顿中心B座201; 2.北京市海淀区高思超常教育培训学校,地址:复兴路29号翠微百货B座5层; 3.北京市海淀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地址: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写字楼东9层。 二、公示信息不规范的机构 1.北京市西城区瑞思学科英语培训学校,地址: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楼2层201- 2201、2202; 2.北京市朝阳区新年华培训学校,地址:劲松三区甲319号。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立即整改。 各区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双减”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双减”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包括。“双减政策”,自从这个政策出台之后,校外补课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很多补课班的教培老师都流离失所,到现在都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所有的补课都是可以照常进行的,只不过是给补课班加上了很多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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