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车祸善用病例本 有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时或出院后,往往要到门诊或其它治疗场所治疗,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至在将来索赔时都无法得到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或者处方相符,否则不予赔偿。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花每一笔钱,都要保留好发票和相应的处方或者病历本。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伤情在入院的时候没有检查出来,过了一阵子才检查出来,一定要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否则,会影响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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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住院的,这期间的费用应当赔给受害者本人。因为交通事故的人身赔偿本来就是对受害者的赔偿,所以费用当然赔给受害者。具体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车主是要承担相应的合理医疗费用的,同时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对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以及过度医疗,也是可以进行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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