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针对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逸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责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