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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去世十几年了,现在要把房子出售掉,我同意,能出售吗?为什么他们要我妈妈的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呢?

2019-02-20 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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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航律师

2019-02-20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由于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也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放弃继承与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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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房产的。具体而言,即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就自然能够进行顺位继承,因此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没有继承权,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给予兄弟姐妹相互之间的继承权。所以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应该根据继承顺位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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