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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就分居了,能起诉离婚么?女方提出10万青春损失费,我能索要赔偿吗?

2019-04-01 1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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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01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立足点。同时要根据几个条件:一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的经济条件,三是父母双方的品德。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关键的一点,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另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的,和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当然,应当提供确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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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有的。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起诉离婚时,通常只有以下几种情况过错方才需要赔偿无过错方: ①重婚; ②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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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离婚精神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过错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过错方的获利情况; (五)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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