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针对重婚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重婚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具有重婚的主观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明知他人有配偶,或有配偶而故意与其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3、侵犯客体为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4、其他标准。
在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算构成了重婚罪: 一、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三、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