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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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字的具体流程为: 1、提前准备好房屋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受理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颁发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前房产加名字的流程如下所示:1、携带相关证件;2、去房屋交易核心审核提交的材料;3、交付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费用;4、婚姻关系期间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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