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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已随结婚而迁往老公的户籍所在地,我想可能是他已经用什么理由将我户口注销了吧?是否还可以在我的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单方面离婚?

2018-10-27 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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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文律师

2018-10-2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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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对方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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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己迁出来不能在原户籍所在地买医保了。按照办理医保的相关规定,办理医保需以户口为准,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办理医保,户口已迁出,需要在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或指定办理单位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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