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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为: 1、通行地役权。 2、通水的地役权。 3、眺望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 5、支撑地役权。 6、放牧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
一、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有: 1、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2、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一定的投资开发程度等条件,违法转让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非因破产、兼并的原因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转让土地。 二、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责任形式: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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