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上述法律明文,你咨询的案子,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和延迟的理由,审理法院已经违法了,你可以催找承办法官或法院监察部门反反映进行维权。
针对刑事诉讼阶段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件,二审阶段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对于一审裁定不服的案件,第二审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在二审阶段所适用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具有特殊情况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