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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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购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离婚的处理:该房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该房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子女在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则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即对于该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处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后能分割,因为该房可视为是一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由二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则房产属于受赠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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