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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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分别列为以下几项: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男职工陪产假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存在以下规定:湖南省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劳动者在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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