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戒毒人员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促进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符合规定的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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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区别主要如下:主观不同。强制隔离戒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社区戒毒不限制人身自由;根本区别则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社区戒毒是自愿的,而隔离戒毒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法律强制不同。强戒有法律强制性,必须由公安机关同意方可解除;自愿戒毒不涉及法律问题。
强制戒毒两年,是无法申请社区戒毒的。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患严重疾病危及生命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变更意见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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