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需要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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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区别于自然人,公司自然不能成为剥夺人身自由权利刑罚的主体。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的,按照破产的程序进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会因为破产而坐牢。但如果存在偷税逃税、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申请破产不要坐牢。因为公司破产一般是指,公司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由人民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并不是说只要公司申请破产,无法清偿债务,就一定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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