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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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是2008年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其中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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