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但是对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认定并不能仅以行为人自己所言为准,而应该结合考虑相关情况。1、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来履行合同,若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一些虚假的材料与对方签订合同则可认定为合同诈骗。当然,个人的经济能力是处于变动状态的,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了履约能力,后来由于客观原因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履约能力,就不可简单的认定合同诈骗,有可能仅仅是一般的经济纠纷。2、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在一般的经济合同中,行为人也往往有一些欺骗行为,比如违反合同个别条款,提供质量不合格等,但这个与合同诈骗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行为人主观上往往还是有履约的意思,而且一般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是特别严重。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合同诈骗的情形,一是行为人根本就不履行合同,二是部分履行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目的。一般的经济合同纠纷,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致使行为人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也可鞥是基于其他原因行为人不愿在继续履行下去,但一般其还是有积极的履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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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区别如下:有不同的实际履行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存在不同的欺诈行为。合同欺诈的目的是欺骗他人的钱财,还需考虑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经济纠纷并没有这个特点。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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