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提供的避孕药具和下列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输卵管、输精管绝育手术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七)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的复通手术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八)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前款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予以保证。城镇从业人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依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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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两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妨户籍在我市的夫妻;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妨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 妨户籍在我市的,可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妨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 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J审批。 妨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妨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 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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