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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有哪些?

2023-05-06 18: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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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6 回复

专业分析: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1)单个的行政机关致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所致损害,赔偿义务机关均为该行政机关。 (2)共同致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致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职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致害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经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但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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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按照《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两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1、物质损害: (1)实际损害; (2)可得利益损害。 2、精神损害。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作为追偿人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违法行使职权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工作人员所在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追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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