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针对销售侵权产品如何核算损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侵权产品没销售如果该侵权产品未流入市场且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不用赔偿,如果该侵权产品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一般不算侵权。行为人实际销售了侵权产品,但如果其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且能够提供该产品合法来源的,通常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