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双方责任明确,需双方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或标识即可到快处中心办理;人伤需提供伤者的医药费收据、病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伤者的工资证明及陪护证明等资料。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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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认定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的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证明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受害人的病历本等就医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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