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网站资料,“三投靠”户口迁入办事指南项目名称:“三投靠”户口迁入办事指南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县(分)公安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程序:夫妻投靠:申请人为本市常住户口;书面申请、单位(社区街道)证明、户口簿、住房证明;被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无职业证明(仅限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其中申请人为本市农业户口的需所属村、乡(镇)同意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局、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单位(社区街道)证明;被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其中被申请人已成年的,还需要提供未婚及无职业证明。由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分、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不包括因政府拆迁改造等,明令户口冻结的区域。)父母投靠子女: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单位(社区街道)证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退休证或无职业证明。由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分、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不包括因政府拆迁改造等,明令户口冻结的区域。)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甘价费[1996]139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常住人口登记表每张:0.3元。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首次申领身份证每证:20元,换领、补领身份证每证:40元。办理依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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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没有区别,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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