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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是: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4.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拘留的时间是十到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时间为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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