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部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试点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否则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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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身份证丢失的补办主要有以下程序。首先由当事人到派出所申请补办,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其次填写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最后派出所会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或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身份证在外地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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