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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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违约金的规定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可行。民间借贷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可以过高或者过低,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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