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房屋欺诈怎么处理属于房屋销售双倍赔偿

2022-08-01 11:48:57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1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展开更多

针对房屋欺诈怎么处理属于房屋销售双倍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如下: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