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的修改流程: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时,应上报到市、区妇幼保健院修改换证(市属产科医院在市妇幼保健院,区属产科医院到相应区妇幼保健院)。原则上出生时的信息以后发生更改的一律不得更改换证。1.产科医院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更改登记申请表》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同时提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底单。2.修改完毕后,交回本人到原接生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章。二、出生证的补发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发时,应由证件持有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相应的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发,补发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任何一方出具的遗失证明;2.原接生单位证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以及登记表底单,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3.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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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办材料: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2020出生证明补办时,首先需要申请人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去原分娩的机构填写出生证补发的申请表。然后由原分娩的机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最后申请人需要携带分娩机构提供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或分娩等复印件材料,去当地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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