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院在转院的过程中没有派出必要的医务人员随行,可以认定该院在此程序上有过错;其次,封存病历和相关药品是患者家属的权利,如果家属希望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应该进行尸检,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从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事故鉴定,这样才有追究责任人的依据;最后,关于此事赔偿金的计算,包括:1、医疗费(凭票);2、交通费(凭票);3、丧葬费(宜宾是2000元);4、精神抚慰金(7125元/年×6年=42750元,其中7125元/年是宜宾市2004年的居民平均费用,2005年的标准还未公布,应该比这个数字多些,按照四川省高级法院的规定,这个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当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只要患者家属和院方达成了一致,哪怕赔偿数额没有按照标准计算也是有效的。
针对医疗事故死亡怎么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医疗机构要根据自己承担的相应责任对患方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根据死者的居住地收入状况和死者的年龄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医疗事故致死没有死亡赔偿金,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