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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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公证;2、继承登记,带上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完税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3、缴纳手续费、公证费等;4、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后进行房产过户登记;5、领取房产证书。
合法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要继承房产,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首先要确认房产的继承人。如果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如果没有留下的,就按法定继承。办理过户需要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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