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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2022-03-12 18: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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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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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陈丽霞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每个月可以享受一天的产假,到怀孕第八个月,可以享受两天的产假,而九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四天的产假。不过,其中的两天应该包含在预计产假内。产假数量没有统一规定,孕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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