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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如何处理

2022-07-03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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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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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前提是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医疗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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