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容易混淆的两罪名。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假冒商标产品而故意进行销售,过失或者疏忽大意而导致销售这类产品的,不能认定为本罪。但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该产品可能系假冒商标的产品,仍不作了解不问不闻采取放任的态度进行销售,仍可以认定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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