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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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财产。
遗嘱中房地产继承书写如下:标题写明遗嘱,首先写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文本部分说明了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和地点、处理意见和遗嘱份额以及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遗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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